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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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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发展信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和头脑清醒。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哈尔滨城市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市委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推动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重大决策,准确把握“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为哈尔滨改革建设发展拼搏进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哲学、历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掌握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不断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五)学习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社情和岗位知识技能。加强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市情、社情教育,加强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四、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严格规范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集中学习。
  
  1.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有制度、有学习档案。市委中心组全年听取专家讲座不少于8次,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县(处)级以下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党员和干部的集中学习。机关、事业单位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村(镇)、社区每年组织1至2次。
  
  3.区分层次,每季度举办一次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讲座或理论宣讲。
  
  4.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理论水平较高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
  
  5.根据党组织建设实际和党员工作实际,举办专题理论座谈研讨会,全年不少于4次。
  
  6.搞好学习交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
  
  (二)岗位培训。制订党员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规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投入必要的培训经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能力培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80学时。
  
  2.加强基层党员培训管理,把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等基层党员纳入培训计划,使学习培训覆盖到每一个党员。各级各类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员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
  
  3.党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
  
  4.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各级党校、干校为主阵地,以大专院校、社会教育机构和远程视频培训教育网络为补充的多元化培训体系。
  
  (三)调研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党员干部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深化学习。
  
  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50天,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每位领导干部至少撰写2篇调研报告。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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