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把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哈尔滨市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六)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知识危机”、“本领恐慌”,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同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不完全适应,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不完全适应等问题,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七)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软弱涣散、活力不足,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缺乏改革发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不突出,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和作用,使之成为推动哈尔滨市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八)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员意识淡化、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缺乏干事创业热情,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大力倡导勇于负责、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大力弘扬苦干实干、“5加2”“白加黑”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在实现哈尔滨市发展目标和战略中当先锋、作表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市委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所在单位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全程负责。 (二)制订规划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按照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措施要求,明确学习重点,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要特别抓好特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单位和学习型班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加大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措施,保护和激发基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学习培训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培训阵地、文化设施、学习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应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努力推进基层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考评办法,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要突出对领导干部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重点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学习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档案,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学习型党组织先进集体和学习型党员先进个人。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区、县(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直各部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属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报告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树立、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媒要通过开辟专栏、增设专题、知识问答、热点访谈等形式,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宣传,及时介绍和推广基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