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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较为严重的干旱和大风、冰雹、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先后袭击我市一些地区,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部门的分析预测,我市各地今年汛期普遍气温偏高、降雨偏多,主汛期降雨量可能比常年同期偏多2―3成,洪涝和干旱将交替发生。为认真贯彻全国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异地视频会议精神,有效应对洪涝和干旱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逐一落实水库(水电站)、堤防、防洪城镇、山洪防御区的行政、技术和管护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关责任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抓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细化完善受威胁人员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及早组建具有较强战斗力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落实必要经费,按照应急抢险的需要做好物资储备和有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增补、更新抢险机具和设备,满足防汛工作需要。
  
  三、扎实抓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管理。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安全管理职责;水利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汛期水库调度运行计划,严禁违规调度。所有在建和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水电站),必须编制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要特别注意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度汛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病险水库(水电站),要科学确定汛限水位,必要时实行空库度汛。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建设安全、生产安全和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所有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
  
  四、狠抓城市防洪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排涝标准,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城乡建设、市政、交通、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桥梁、挡墙、护坡、涵洞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认真汲取“7?11”潭獐峡山洪事件的教训,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制订和完善防、抢、撤、救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工作
  
  全市各级气象、水文、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和分析会商,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测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重要依据。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将灾害性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层层传递到基层,发送到各防汛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及时收集报告汛情、险情、灾情信息;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公安、民政、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水利、卫生、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力量,形成防汛抗旱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加强军地联系,充分发挥当地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伍的作用,搞好军地联合抗洪抢险。发生险情、灾情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领导和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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