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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快完善防汛抗旱组织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千方百计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经费,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解决工作所需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关心防汛抗旱工作人员的待遇,切实调动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尽快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内设水文机构并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将县级防汛指挥模式延伸到乡镇,尽快在乡镇一级设立指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有水库和山洪灾害多发区的村、社要建立防汛组织。 八、加强防汛安全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要立即对水库(水电站)、城镇防洪设施、重点堤防工程及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口密集区域再次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注重日常安全巡查,避免突发险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各区县(自治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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