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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人计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新闻宣传一把手负总责。要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量化要求,加强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人口计生局要确定1-2名文字功底强的新闻宣传人员,按照全市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计划,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以及本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新闻发稿任务。同时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的干部作为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或单位新闻题材的报送、采写和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年度发稿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干部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经费列入专项,纳入年初预算,保证新闻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别要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宣传经费。各区、县要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报刊发行工作,为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刊深入基层提供财力支持,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新闻宣传影响力。
  
  附件:1.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通报奖励制度
  
  2.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通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完善和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参与宣传和报道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好经验和做法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人口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和报道我市各级人口计生工作的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纪实、评论、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体裁的作品。付费的宣传专版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一)国家级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人口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杂志》、中国人口网。
  
  (二)省级媒体: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华商报、《陕西人口》、陕西人口网、三秦都市报。
  
  (三)市级媒体: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人口网。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年度各区县、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发稿数量及质量,综合评估排名,分类表彰奖励。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二)优秀通讯员:按照作者个人发稿数量及质量综合评估排名,分类表彰奖励。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稿件: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对新闻稿件进行一次集中评比。入选的基本条件是:稿件题材必须围绕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成就和重要活动进行宣传,具有创新性和指导性,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章选材新颖,行文流畅;图片及电视稿构思巧妙,取材于一线。优秀稿件设最佳写作奖和最佳新闻标题奖,由市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媒体稿件奖励办法
  
  市人口计生委设立媒体稿件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年度发稿量进行适当调整。奖励分为三个等次:
  
  (一)国家级新闻稿件
  
  1.在国家及中央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二)省级新闻稿件
  
  1.在省级新闻媒体刊登(播出)反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的新闻稿件(文、图、音像)。
  
  2.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工作动态稿件(文、图、音像)。
  
  (三)市级新闻稿件
  
  1.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刊登的反映工作动态的稿件。
  
  2.在《西安人口网》刊登的新闻稿件。
  
  四、实施办法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局每季度将本单位在国家及省级媒体新闻用稿情况汇总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市人口计生委将定期对新闻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以此为依据对新闻稿件进行评比。
  
  (二)市人口计生委每年组织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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