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人计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报送材料要求
  
  报刊类稿件证明材料:稿件见报(刊)稿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电视、广播类稿件证明材料:节目光盘1份;
  
  网站类稿件证明材料:报网面打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项
  
  (一)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全面地做好新闻宣传成果的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三)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媒体上稿任务数,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
  
  (四)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市人计办发〔200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媒体正面宣传,及时澄清社会舆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人口计生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西安市境内突然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媒体可能报道或已经报道,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较大,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突发重大事故。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二)严重技术事件。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手术致死、重伤等事件。
  
  (三)重大信访案件。主要包括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二、实施原则
  
  (一)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必须从速处置,避免媒体报道引起负面效应。
  
  (二)统一口径。突发事件处理部门要由统一的出口发布消息,保证消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协同应对。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卫冬梅
  
  副组长:李新芳王启良
  
  成员:田有社洪强谢爱平徐蓉鲁幼勤
  
  喻有娣樊尊建王丽萍李琦吴坚程海鹏
  
  办公室主任:洪强(兼)
  
  工作人员:陈金芳王选民张宏普屈路影敖阿明
  
  (二)监测与预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有专职人员做好报纸剪报、电视录像和网络报道的汇总监测工作,并按照新闻的特点收集重要事件信息并准确研判。对于疑似为突发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一般应在3小时内报告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和宣教处,办公室和宣教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应在12小时内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信息核实
  
  事发地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局应在事发后尽快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准确的信息及时上报。
  
  3.媒体监测
  
  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对国内媒体进行监测和追踪,并及时对媒体报道进行分析和研判,以准确分析形势,正确引导舆论。
  
  4.信息发布
  
  事发地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局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提出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方案和新闻发布口径。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根据事发地提出的方案和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应及时应对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并协调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与主要新闻媒体沟通,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视情况予以满足,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避免媒体的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和炒作。
  
  (四)应急保障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确定2个以上即时联系方式,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各级负责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的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以保证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媒体公关能力,有效引导舆论。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任何相关部门和个违反本规定,瞒报、迟报相关情况,因而造成重大恶性后果,将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以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
  
  (三)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五、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