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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提质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体系。选择一县一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尽快取消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利益束缚,为城市化服务。
  
  6.城市长效管理体系。树立“大城管”理念,健全“市场化运作、数字化管理、层级化网络、专业化队伍”四大机制,逐步形成运行市场化、管理网格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的城市管理体系。落实《株洲市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综合监管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以考核促管理。探索县城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城发展活力。
  
  7.城市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重大规划的论证、国际招标等力度,提升规划水平。积极引进高层、优秀规划建筑设计队伍,全面推行设计招投标制度,建立完善优秀设计激励机制,健全建筑设计人才的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力争多出优秀建筑设计作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融入株洲地方文化特色,着力打造标志性建筑、特色街道、特色公园和特色雕塑,使株洲城市特色更加鲜明。
  
  8.建筑节能应用体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城市建筑要加大节能材料推广力度,着力提高太阳能、地能一体化应用比重,全面推广使用中空玻璃窗、外墙及屋面保温隔热新技术与新材料。完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激励机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建成2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三、实施步骤
  
  城市提质战役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元月至2月)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营造城市提质战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第二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全面铺开城市提质战,对照责任分解内容,逐条逐项攻重点、抓难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提质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验收评比阶段。市城市提质战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实施城市提质战役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
  
  第四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和扩大城市提质战成果,让城市提质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市提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成立株洲市城市提质战役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提质工作,承担提质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到位,确保提质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把规划关口。强化规划前瞻性、操作性和权威性,努力实现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严格按照“两型社会”要求,进一步抓好第七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二五”规划编制及专项规划工作。加大规划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惩处规划违法行为。
  
  (三)加强城镇建设。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做到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聚集人口、生态优良、适合人居,构筑中心城区、次中心城镇、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抓好县城和重点镇的提质扩容,由市区向县城和中心镇推进,形成以大带小、以点带面、以中心带周边的城市提质格局。每个区选择一个有条件的镇,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中心城区的卫星城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培训制度等,助推城镇化进程。
  
  (四)抓好舆论宣传。城市提质战是市委、市政府从战略上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既是一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名片,增强城市吸引力的精品工程,又是一项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众生活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动员和宣传力度,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闻媒体要注重对城市提质战效果的报道,切实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在城市提质战役中的具体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实行提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城市提质目标任务分解表》,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逐级负责的目标考核体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随时通报检查结果,奖优罚劣。城市提质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三挂钩:与领导的晋升晋级挂钩,与双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挂钩,与年终奖励挂钩,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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