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2.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2.4指导、协调房管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3.3各区县房管局主要职责 3.3.1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3.3.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3.3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3.4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3.3.5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警应急晌应分级与行动 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VI级响应 (l)V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2)V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 ②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密切关注气候变化, 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Ⅲ级响应 (1) Ⅲ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2)Ⅲ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2.3 II级响应 (l)I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2)I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对工作作出应急部署;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分管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房管办、物业公司、管房单位向业主(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的检查、加固、搬离。 4.2.4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2)I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总指挥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相关保障措施 5.1各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为辖区内的房屋应急维修和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令,承担本辖区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他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房管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