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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探索建立泛长三角地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区域“一盘棋”工作格局,现就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动协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重要意义
  
  泛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七省(市),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圈和支撑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区域。泛长三角区域内的人口流动性强、流动量大,区域内各省(市)间工作的互补性要求更高,因此加强省际协作,强化区域内部整合,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标准,搭建起包括信息交流、均等化服务、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区域协作框架,使泛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局面,对于最终实现全国“一盘棋”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泛长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动发展,努力使泛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联动合作的先行区、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重点解决泛长三角各省(市)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协调问题。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按照泛长三角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地联动协作,加快解决制约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的重点问题。
  
  3.探索创新,联动发展。
  
  探索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泛长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奠定基础。
  
  4.互惠互利,多方共赢。
  
  加强泛长三角地区人口计生部门间的工作联动,促进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各方密切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使群众得到便利和实惠,形成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强化为民意识,简化和规范行政事务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生育手续办理。
  
  流动人口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户籍地要配合做好婚育情况证明办理工作。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做好一孩生育手续办理的信息通报与反馈工作。
  
  逐步建立两地协作的再生育审批制度。区域内跨省流动人口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当地规定为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两地婚姻夫妻(指“区域内跨省婚姻,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下同)要求再生育的,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由任何一方户籍地的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区域内跨省流动人口夫妻,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双方户籍地在同一省市的,由户籍地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两地婚姻夫妻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分别由各自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由各自户籍地落实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便利。对于未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允许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强化协作,规范服务和管理
  
  (一)强化区域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药具等技术服务。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服务工作,及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等信息通报给户籍地。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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