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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完善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有计划并纳入部门工作加以落实(20分)。 (三)加强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人口计生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 (20分)。 (四)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与协作,在信息资源共享、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落实利益导向机制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中协作配合好(30分)。 市直部门同时参照《银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及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六、计分方法: 共性指标:按基本分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计分; 个性目标:高于目标按基本分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计分,低于目标不得分; 考评总分:(共性指标+个性目标)+加分-扣分(对连续2年完不成下达指标的加倍扣分) 注:共性指标:指未设定具体指标的共性任务和目标 个性目标:指有设定的具体指标,不低于下达的指标 七、考核奖惩 1、经综合考评,对年度内完成任务量达90%(不含90%)以上的县、市(区)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别奖”,颁发奖牌并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86-90%之间的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等奖”,颁发奖牌并奖励8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81-85%之间的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等奖”, 颁发奖牌并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总量在76-80%之间,给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等奖”, 颁发奖牌并奖励2万元。完成任务总量低于75%(含75%)列入下年度“重点管理”单位。完成任务总量低于70%(含70%)给予“黄牌警告”。完不成三项基本人口指标的给予“一票否决”。 2、设单项奖3个:奖励年度内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移民地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单项工作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名列前茅的县(市)区,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3、设创新奖3个:奖励年度内在机构队伍建设、人口研究、技术服务创新与管理等工作中有突破创新和引领作用的县(市)区,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