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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煤炭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对现场采取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损失,做好单位事故抢修恢复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及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决定矿山产停状况;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征用救援物资。 市人防办:负责因人防工程引发地质灾害的抢修排险;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防设施进行巡查排查,及时加固维修,消除隐患。 市防汛办、市水务局:负责灾害区域河道清障疏浚和灾害区域水利设施损毁情况调查,灾害区域水情汛情监测;组织修复被毁水利工程设施,排除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居民饮用水设施,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调拨,制定应急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分配;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转移安置;协助救灾捐赠管理机构开展应急救灾款物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落实,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安全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区群众电力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进行突发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现场抢救、后续救治和处置;实施灾区卫生防疫,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报告灾区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救灾物资运输。 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对高速公路沿线和危害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路段和基础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运输。 市公安局: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安保障,设置警戒警哨,搞好现场控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应急救援交通秩序,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人员救助工作。 武警太原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投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寻找遇难人员,转移受灾居民,疏散受灾群众;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驻地大型国有矿山: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3预测与预警 3.1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指导协调。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街办)和村行政一把手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级政府建设、水利、交通、煤炭、安监、气象、教育等有关部门及工矿企业、建设单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监测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电话、广播、短信、敲锣)及时向受威胁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现象和影响程度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