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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9)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促进执法监管责任的落实。
  
  (30)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奖惩兑现,每年在地方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名单。
  
  (3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责任,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32)把省委省政府三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配套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收到实效。抓紧修订颁布实施《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启动制订《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前期工作,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33)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紧制定“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安全发展部省共建。
  
  (34)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研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设备、瓦斯抽采利用的税收政策,落实“以奖代补”措施,深入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尾矿库和采空区治理工作。
  
  (35)建立健全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约谈、事故和隐患举报等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查处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36)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活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下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要书面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措施,着力强化系统功能,增强工作执行力;关心爱护一线安监干部,激励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以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37)选拔一批专业人员充实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强化监管力量。在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单位,特别是乡镇,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完善监管干部轮训制度,加强对政府负责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敢抓敢管的执法队伍。
  
  (3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党政领导干部“八个不准”和监管执法“五条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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