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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公布与处理 检查结果将形成正式文件,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和中国海洋报等媒体途径公布。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曝光,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举办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 1.研讨目的举办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评审专家掌控海域管理政策法规水平,强化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保障评审尺度的统一,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2.研讨内容(1)涉海产业政策和海洋管理政策;(2)海域管理法律法规;(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范;(5)研讨典型案例。 3.研讨形式 政策宣讲、主题报告、专题讨论、经验交流。 4.组织形式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承办我省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共分2期进行。培训合格者由国家海洋局统一颁发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结业证书。 (六)海域使用论证技术交流 1.组织编制《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汇编》。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国家和我省正在实施的各项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法规进行收集、整理,按照出台时间先后汇编成册,形成《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管理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汇编》文集。 2.组织开放式论证报告评审会 (1)组织形式开放部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会,供资质单位技术人员旁听学习。我省计划开放评审会2个,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沿海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推荐。 (2)参加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自愿报名参加,评审会旁听学习人员不超过10人。 (七)加强沿海市、县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 1.调整省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增加围填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港口码头用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渔业及其它用海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和评审委员人数,沿海各市、县审批的项目用海应选择5名以上(含5名)单数、专业配备合理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至少5名专家应从省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中选择。 2.完善海域使用论证单位的内审制度。论证单位应建立论证报告内部审查制度,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把关。论证单位要组成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牵头的论证项目内部审查专家组,对本单位承接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内部技术审查,以确保论证报告质量。凡未出具内部审查意见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评审。 3.沿海各市、县审批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应由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召集,专家评审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一般应安排三项议程:(1)编制单位汇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情况,并解答提问;(2)参会委员和特邀专家对报告发表评审意见;(3)研究并形成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各论证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年活动”,把它列为本单位2010年的工作重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质量年活动”, 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总结推广论证管理工作经验,扩大论证工作的影响,为“质量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信息报送与发布,指定专人收集汇总质量年活动材料,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全面提高水平 各论证资质单位要以“质量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努力探索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发挥专业配置的作用,加强技术审查把关,切实提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要在本单位营造论证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提高论证报告质量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全面拓展论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论证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