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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对市国有资产运营及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监事;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国家、省关于集体企业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并负责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厂办大集体和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及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一)承办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具体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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