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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银川市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围绕“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销售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适度调控,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增加市场供应,分类调节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市场调控,完善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预警机制。 1、银川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政府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2、物价、统计(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住房保障部门在近期内每月(以后各上下半年)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并专题报市委、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健全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 1、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 2010年开工建设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限价商品房800套。对社会进行公开出售,每平方米控制在3000-3300元之内。 2、继续强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0年开工建设套型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 3、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租赁住房500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 4、稳步推进我市康居房办证工作;在不影响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的情况下开展原郊区房产证换发工作和放开部分公房出售,稳定二手房市场价格。 牵头单位: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三)增加土地供应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优先安排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2、严格土地招拍挂资格审查,严禁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单位和个人,以房地产开发名义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及信用等级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新的招拍挂取得开发用地。 3、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资金实力等进行检查、核验,并依据检查、核验的情况对参与土地招拍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4、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凡取得土地的项目要限期规划报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工建设,非政府原因逾期两年不能实施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 5、适时公布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情况。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保障局 (四)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处罚力度。 1、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订金、实行内部认购、囤积土地等违规行为及在市场回暖期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时及网上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房合同备案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2、加强对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团购商品住房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