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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以理论武装为首要任务,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强安监干部选拔培养和基层组织建设;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加强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及完善监督管理手段的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深入持久进行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都要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黔安〔2008〕7号)要求,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相关责任,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应急预案的“五落实”,整改完毕,按规定复查销号,把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
  
  (五)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把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按照《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77号)的要求,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督、管理。
  
  1.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煤矿瓦斯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督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完善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封闭式和开放式分开独立运行,实现抽采达标,推进综合利用;按照《六盘水市2009和2010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建成一批瓦斯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等煤矿安全技改项目。二是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监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要加强对超层越界行为的查处,要提前安排落实雨季“三防”的各项工作,防范水害事故。三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市30%地方煤矿达到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四是大力推进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组织对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合理集中生产,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大力提升煤矿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煤矿管理的数字化和精细化水平。五是强化顶板管理攻坚工作。要加大支护改革力度,通过采用新的支护技术和工艺,加强现场支护质量管理,强化采面初采、收面、巷道贯通和掘进临时支护措施的落实等,大幅度减少顶板事故。六是进一步加快新、改、扩建矿井和整合矿井建设进度,今年2月底前按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完成对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关井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七是继续推进国有大煤矿带动和帮扶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煤矿产业,推进煤矿产业优化升级、技改达标,努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八是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加强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着力化解矿群矛盾,构建和谐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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