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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建立、完善并推进客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今年上半年,全市6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按照《六盘水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市府办发〔2009〕103号)要求,加强对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继续开展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09〕87号),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行为,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加强危化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预案管理。 3.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清理整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切实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和对人文景观有较大破坏的矿山,以及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根据《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黔安监办〔2010〕6号)精神,2010年整合关闭70座非煤矿山,2011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2012年整合关闭35座非煤矿山。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底20%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5级以上水平。继续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尾矿库(坝)、煤矿矸石山、排土场、工业排渣场等的日常监管,依据安全现状评价,对病库、险库、危库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措施,防止尾矿库垮坝、溃坝、漫坝等事故的发生。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上报备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督促本辖区内100%的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在所有的化工企业中推广执行“四十一条禁令”,推广率达100%;完善常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的编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工作,严格危货运输行政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 5.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思路发展,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安全化;在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及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