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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办单位:市农牧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4项为贫困户配发太阳灶5000台。 目标任务:为5000户贫困户发放太阳灶5000台,分别在7县(区)2010年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中实施。其中:庄浪县1200台,静宁县1450台,崆峒区550台,华亭县350台,崇信县250台,泾川县500台,灵台县700台。 资金筹措:每台按200元计算,共需资金100万元,全部在2010年项目“三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中由扶贫资金安排。 工作进度:4月份,由各县(区)根据分解下达的太阳灶发放任务,与生产厂商签订供货协议;5月份起,根据生产进度,每月集中发放一次,至9月底全面完成发放任务。 验收办法:市扶贫办在10月份检查验收。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六件 第15项筹措资金7.4亿元,新建、维修169所学校校舍53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崆峒区筹措资金1.24亿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7.6万平方米;泾川县筹措资金1.15亿元,新建、维修27所学校校舍8.3万平方米;灵台县筹措资金8410万元,新建、维修18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崇信县筹措资金4301万元,新建、维修14所学校校舍3万平方米;华亭县筹措资金6799万元,新建、维修12所学校校舍6.6万平方米;庄浪县筹措资金9731万元,新建、维修35所学校校舍6.9万平方米;静宁县筹措资金9330万元,新建、维修23所学校校舍6.5万平方米;市直5所学校筹措资金1.11亿元,新建校舍7.6万平方米。 资金筹措:争取中央灾后重建基金项目资金4.78亿元、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和2010年项目资金及其他投资2.58亿元。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功能要求。 工作进度:3月份启动实施,年底前全面完成。 验收办法:建设工程规划、勘探、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坚持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进行验收。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七件 开建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4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处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 第16项开建市社会福利院。在市儿童福利院北侧新建市社会福利院,占地25亩,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 第17项开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成为东部区域中心库。 第18项开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计划建设框架结构综合楼三层一幢。 第19项新建4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处乡镇敬老院,建成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新建崆峒区东川中心敬老院、灵台县朝那中心敬老院、华亭县西华中心敬老院、静宁县界石铺中心敬老院;新建崇信县新窑镇敬老院、华亭县策底镇敬老院;在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分别建成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资金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灾后重建资金中申请立项解决。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达到《敬老院建设标准》、《救灾物资仓库建筑设计标准》等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进度:市社会福利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在年底前建成主体工程;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乡镇敬老院和3个县级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于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验收办法:分步分项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阶段(中间)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年底前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县级老年服务中心由项目区县(区)政府实施;其他由市民政局实施 第八件 农村完全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100%的农村中心小学和60%的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建成100个信息化乡镇、600个信息化村,实现50%行政村通宽带。 第20项农村完全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第21项100%的农村中心小学和60%的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 目标任务:完成113所乡(镇)中心小学和247所村级小学接入“数字校园”平台。其中:崆峒区中心小学、农村小学分别18所、39所;泾川县15所、6所;灵台县15所、3所;崇信县6所、15所;华亭县11所、28所;庄浪县18所、59所;静宁县30所、98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