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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发展改革动向,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的意见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和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后,另行下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