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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发展改革动向,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业服务的意见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和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责,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后,另行下文明确。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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