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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br / br /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将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四)取消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职责。 (五)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卫生厅。 (七)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八)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职责。 (九)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桂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WTO/TBT有关技术法规的预警、通报。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组织制定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垂直管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