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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区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自治区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其中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后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2.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区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区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出版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机构、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其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及有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五)监管全区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七)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九)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十)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区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管。 (十二)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出版物的进口贸易;组织、推动全区出版物的出国(境)展览、展销和出口贸易。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承办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订全区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图书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承办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