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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2、全面实施《检察官法》,依法管理队伍。尽快制定检察官等级条例和评定、晋升办法。完善检察官考试制度。依法从严掌握条件,严把进人关。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察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任免、晋升、辞职、辞退等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先进。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保证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调动或者处分,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官。推行干部任职回避、异地交流制度。对检察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办法。创造条件,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职务评聘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33、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提高与普及相结合,以提高为主,把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办案能手、法律专家作为培训的目标。“九五”期间,重点抓好岗位职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新进检察人员的上岗培训,检察官的任职、晋升培训。加强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同时抓好学历教育。到2000年,在职检察人员应基本达到法律大专层次以上专业水平。注重跨世纪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加快培训机构和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34、加强自身反腐败和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拒腐防变、勤政为民的自觉性。从严治检,严格检察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有明显进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有明显下降。 35、按照中央的精神,创造条件,落实“从优待检”。落实检察津贴。研究开展检察人员的人身保险,创造条件解决好医疗保健、住房等问题,解除检察人员后顾之忧。 36、适当增加检察编制。制定实施各级检察机关的编制标准,在提高现有干警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检察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实际需要,争取适当增加检察编制。要大胆吸收各类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发展检察工作、完善检察制度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肩负起时代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