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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24号2010年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行政许可事项、投资审批项目、办理时间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至少缩减30%”既定目标;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在分期分批部署;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初步建立;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绿色通道普遍建立;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和“一个窗口对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这些对于创优我省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行政审批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审批方式应用范围还不广等。为落实省委书记苏荣在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强调的“要通过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指示精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清理成果、兑现清理承诺、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省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审批项目清理后的上下衔接工作。各设区市要做好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加强对部分没有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二、坚决兑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适时组织一次对兑现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三、切实做好与国务院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目前,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后,即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及时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工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而我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给省级及以下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的办法处理。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改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底前 四、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赣审改发〔2009〕1号)的部署,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总结上饶市、赣州市等地工作经验,指导各设区市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制定出台《江西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 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责任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