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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字[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五、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成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录入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制定出台《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暂行)》,提高系统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9〕16号)的部署,适时启动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各级监察部门对这些行政行为实行电子监察。积极创造条件使系统向乡镇延伸。
  
  牵头部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信委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六、完成全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二期(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将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系统要在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通道流程,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责任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逐步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科、股),行政审批处(科、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总结推广宜春市等地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经验和做法,切实扩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的改革成果。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对已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或窗口、或指定的一个处室)的职责、功能、制度等作进一步完善,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牵头部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八、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按照把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的目标,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范围。提高即办件所占办件总量的比例,对只需要进行要件形式审查的审批项目,一律压缩为即办件项目;对无需现场勘察、检疫、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一般承诺件,原则上转为即办件,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办理。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的标准化。就修订《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研,制定出台《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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