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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10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10件民生实事已经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10件民生实事由徐力群市长总负责,吴汉宝常务副市长督促协调,其他各位副市长分工负责。为确保按期高质量落实各项民生实事,根据“五定”工作责任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抓住国家及自治区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机遇,建立沙坡头区自治区级、海原县国家级和中宁县市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补助2949万元,自治区补助2478万元,市财政投入992万元,县财政投入1134万元(中宁县902万元、海原县232万元),解决农村人口养老保险问题。 责任领导:吴汉宝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责任人:韩秉文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2月底前争取两县一区分别纳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获得批复;组织实施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资金。3、市财政局负责足额筹集沙坡头区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市级配套经费。4、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好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扩大特重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住院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特重大病患者,按相应比例进行救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大病患者按总费用的20-30%救助;对没有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给予500-2000元救助。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助,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大病医疗救助体系。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自祥、韩秉文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市民政局负责于2010年2月底前重新修订《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2、市民政局负责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对提出救助申请的特重大病患者确定救助标准,及时发放救助金。3、市民政局定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对患特重大病的城镇居民,界定救助标准。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基本相当。对沙坡头区高中阶段教育困难家庭学生免除课本费、学杂费。新建中卫六中、八小,彻底解决市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 责任领导:霍健明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葛生玉 完成时限:2010年9月底前 责任分解: 1、2月底前完成生源及各高中学校容量测算,下达2010年各县(区)、学校招生任务。2、7月底前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任务。3、9月底前完成各项指标测算及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四、开放使用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文体娱乐馆。确保五馆建成竣工,并完成五馆设施配置和布展工程,年内开放使用。 责任领导:王君兰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规划管理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范学灵、巫磊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于10月1日前完成体育馆布展等各项工作,正式开放使用体育馆;10月底前建成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12月底前完成布展并开放使用。2、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于11月30日前建成市文体娱乐馆,12月31日前开放使用。 五、建设城镇居民保障住房和农民新居、整治城乡环境。2009年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今年上半年全部入住;建成廉租房1125套6.36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400套12万平方米。积极推广轻钢结构抗震房示范点建设,新建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7个,改造农村土坯房5000户。新建农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1000户。大力实施以农房改造、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新建新区体育路、利民路、三合路等3条城市道路,改造老城区中山街、文昌街、应理北街等6条街道,改造建设城市道路10公里,规划建设市区停车场,加大对老城区的保洁力度,使老城区与新城一样干净;农村实行垃圾集中转清运,乡镇干道实行保洁,农户庄点集中整治“脏乱破”,彻底改善城乡环境景观与卫生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