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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10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管理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施润云、巫磊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6月30日前建成黄河花园二期7幢324套3.4万平方米、众一·山水14幢532套4.6万平方米、新墩花园10幢610套5万平方米共计31幢1466套13万平方米农民安置房。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6月30日前建成15幢1125套6.3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并交付使用。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9月30日前完成中山街、文昌街、应理北街、长城街、草市巷、清真寺巷6条道路路面改造工程;于8月31日前完成三合路、利民路、体育路等3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从1月15日起,全面加强老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按照确定的卫生标准和保洁方案逐一落实。4、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于10月31日前完成5000房农房改造,建设1个500-1000户的黄河古镇示范点。5、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于2月底前建成1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3月初全面推开整治工作。6、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理系统。7、由沙坡头区各镇(乡)负责,建立农村环境清扫保洁制度,每天对村庄巷道进行清扫。
  
  六、提供就业保障。开工建设全民创业城,改造东园农贸市场,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新增公益性岗位345个,解决“4050”人员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户均1人就业。
  
  责任领导:马世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施润云、韩秉文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造完成中卫东关农贸市场两层主体工程。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发就业岗位3000个,购买公益性岗位345个,使城镇零就业家庭户均1个就业。
  
  七、实施蒿川万人生态移民。建成兴仁镇高庄、郝家集2个项目区,配套完善房、田、路、水、电等生产生活设施,完成蒿川乡1万人的移民任务。
  
  责任领导:王君兰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沙坡头区兴仁镇、蒿川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学智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前
  
  责任分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立项、申报和资金的争取,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实施。2、市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人饮工程的设计、规划及方案的编制和水利、人饮工程的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和人饮工程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3、市农牧局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及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土地界定、土地使用规划编制,负责项目区土地整理和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的登记办理工作,负责落实土地整理项目资金。5、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编制生态移民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移民区扶贫规划,落实扶贫项目资金。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主干道路、巷道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工程实施,负责落实乡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7、中卫供电局负责供电工程的规划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农村电网改造专项资金。8、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总体规划的测绘,负责农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场所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及住宅施工图设计,负责落实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9、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农田林网、村庄绿化、相关后续产业的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退耕地的调整和生态项目资金落实工作。10、兴仁镇政府负责移民安置区土地调整、调配工作,负责建设用水、用电、交通的协调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1、蒿川乡政府负责移民区住宅建设及质量监督,住宅及土地分配。负责村级活动场所、文化站、卫生室、商贸网点及广场的建设工作,负责农户各类自筹资金的收缴工作,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八、实施妇幼保健“五免一救助”。对城乡适龄青年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新生儿三种疾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先天性听力障碍)免费筛查、免费治疗,城乡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急救的产妇给予免费救助。
  
  责任领导:霍健明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支持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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