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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400株。 (四)责任单位:市直各大口、驻市部队,种植56330株,新增绿化面积2.84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市区各主要街道的围墙、楼体的垂直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31万平方米; 2.市内新建空花池和闲置地种植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53万平方米; 3.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360株。 (五)责任单位:清华、淮海和惠丰厂,种植36000株,主要完成: 1.东外环绿地的补植任务,改造绿化面积0.11万平方米; 2.淮北小区绿地改造,种植雪松50株,改造面积0.05万平方米; 3.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20株; 4.完成本厂区及家属区绿化任务。 (六)责任单位:长钢、潞矿、三元煤业和漳电,种植25000株,新增绿化面积3.94万平方米,主要完成: 1.环湖路两侧行道树种植垂柳10000株,新增绿化面积3万平方米; 2.3500亩环湖林带绿化建设; 3.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5700亩火烧迹地植被恢复; 4.市区空闲地种植国槐、垂柳、毛白杨等树木1441株;新增绿化面积0.94万平方米; 5.建华街南侧路心池补植补种; 6.2009年义务植树点补植补种2187株。 (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主要完成: 1.按责任书要求完成县城的园林绿化任务; 2.屯留县建成国家园林县城、长子县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进行申报; 3.沁源县、黎城县建成省级园林县城,长治县、沁县制定创建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并进行申报; 4.各县(市)分别创建2-3个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 五、组织方法 (一)义务植树绿化方法 1.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此方案中的各项任务,组织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责任; 2.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市城市义务植树任务,13个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口及有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3.为提高苗木成活率,确保绿化效果,根据任务安排,各单位可按义务植树任务数缴纳代植费,由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具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种植、管护工作; 4.义务植树的换算方法:每株义务树折款40元,种植10公分以上大苗每株折合义务树10株;种6株爬山虎折顶1株义务树;种植黄杨、冬青、红叶小檗、丰花月季等花灌木可按10株折顶1株义务树计算;新建花池连同种植每平方米折顶4.5株义务树(即建花池每平方米折顶1.5株,种植每平方米折顶2.5株);凡属绿化工程项目的,折算问题,以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的解释为准; 5.凡委托专业队伍承包种植的社会义务植树绿化任务,管护期为一年,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经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出具成活率合格证,委托单位方可支付绿化代植费,并交市园林局安排管护。 (二)环城通道绿化方法 通道增色提档宽度0.5~1米,每侧1~2行,株行距为1×0.5米,现林带内死树全部按标准补植。 (三)单位(居住区)绿化方法 1.各县(市、区)的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要高标准规划、设计、种植。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必须是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级园林化(居住区),经市园林局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命名。 2.今年要继续加大绿化执法力度,切实巩固提高城市绿化成果。对于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取得市园林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凡未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而开工建设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相关审批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已经建成的单位或小区,绿化面积不达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安排其异地绿化,补足应绿化面积。 3.没有绿化用地的单位(居住区),主要采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的办法,增加绿化面积,消灭绿化空白点。 六、措施与要求 1.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今年春季义务植树任务,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大口及有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在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任务。 2.为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将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大口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公示完成情况,凡不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责任;凡无理取闹,阻挠绿化任务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今年要加大对新植树木的管护力度,坚持谁种谁管、责任到人,切实落实浇水、修剪等管护工作,确保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市建成区内所有树木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砍伐和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需到市政务大厅园林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经市园林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严禁随意摊派、重复收费,已由市里统一安排年度绿化任务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它部门、单位另行安排的绿化任务或缴纳绿化代植费。 6.凡购进外地苗木必须提供当地的检疫证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苗木检验规定,发现疫情须及时向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7.因特殊情况,所分配任务确需调整的,由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联系人:李世平,联系电话: 35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