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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和图例清楚,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2010年,分级、分类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鉴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部经过“四个能力”培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完善机构,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建立健全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行政村、城市社区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调动社会单位和村(居)民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10年,所有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所有村(居)民委员会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2.统筹规划,夯实设施建设基础。要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城区、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综合治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搭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火警联动平台,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监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整合资源,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形成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力,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前,人口超过10万、生产总值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前,人口5-10万、生产总值1-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关口前移,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落实《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2010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1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分系统、行业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整改、处罚、问效等长效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完善隐患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 2.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制定消防监督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开展监督执法业务技能竞赛、执法质量检查和监督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2011年,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全面实行网上监督执法。2012年,所有消防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全部达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3.贴近实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放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