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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南昌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为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现提出我市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低碳经济、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渠道,作为扩大内部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 “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指标要求,根据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3.2%;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十一五”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与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30家重点用能单位2006年~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2006年~2009年度节能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准备,迎接市考核组进行评价考核。
  
  (二)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完成“十一五”淘汰300台高耗能设备的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完成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业和“LED”、光伏产业等高技术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狠抓节能技术改造。组织申报一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落实全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在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啤酒、医药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技改和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应用焦炉气回收利用技术、废渣回收加工利用技术、废水回收加工利用技术、高压变频节电技术、工业锅炉三(双)辊分层给煤燃烧技术等。
  
  (四)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五)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全市用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年实现节能10万吨标准煤。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8家;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组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4家;发布《南昌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宣传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重点抓好粉煤灰等废渣的综合利用;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重点行业原材料利用率;建设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高耗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把节能降耗作为各类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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