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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实施方案》中需要由省卫生厅牵头落实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如下,请各处室按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确保医改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一、省卫生厅牵头工作分工安排 (一)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牵头领导:郭玉芬)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提高并保持在90%以上。参保人数达1900万人。(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协调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补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2010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50%以上的县。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2011年,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逐步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指导各地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1)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2)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规范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严格风险金管理和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基金透支风险。(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严格新农合基金管理。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基金监察、审计工作力度。(牵头处室:监察室;配合处室:规财处、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4.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 (1)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继续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配合处室:规财处) (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牵头处室:农卫处、厅合管中心)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领导:李存文) 5、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我省疾病防治特点,提出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品种目录。(牵头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2)2009年30%的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药品中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医政处、医管处、农卫处、妇社处、监察室) 6.切实健全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制定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应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补偿,保障正常运转。(牵头处室:规财处:配合处室:农卫处、妇社处) 7.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1)从2009年起,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医政处;配合处室:规财处、中医药局、妇社处) (2)制定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牵头处室:医政处、中医药局) (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牵头处室:农卫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领导:王晓明)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资源配置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服务体系。(牵头处室:规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