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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自治区申报世界遗产办公室)
  
  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和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自治区风景名胜区资源普查评估,制定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和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初审和一般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论证等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乡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镇建设。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及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管理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抗震处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安居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以及建设科技重点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能鉴定。
  
  (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负责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利用外资项目审查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监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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