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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主动服务,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办公室正常运转。
  
  (二)加大投资力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市、县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调整城市建设投资结构,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可用财力,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加快建立各级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多渠道为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加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发放工作力度,各市县和项目业主要尽快落实放款条件,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尽快到位和足额使用。
  
  (三)加快用地审批速度,解决征地困难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尽快发放土地使用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开工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创造条件。
  
  (四)管网先行,提高运行负荷率
  
  各市县要根据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括运行项目)管网配套建设,必要时可管网先行,以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的问题,保证项目尽快达到计划要求的负荷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原利用自然水沟、农灌渠排放、收集污水的要尽快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能。
  
  (五)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倒排工期,把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周、到日,抓好工程关键工序的工期控制,使项目尽快建成。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选择的监理公司必须有实力、有资质、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必须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六)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服务和指导。各级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要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派出专家组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要组织开展对已建成项目管理维护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工作,使项目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把督查与指导、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有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责任人要严格问责。
  
  (八)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将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各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表:1. 200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建成而未建成项目表(略)
  
  2.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表(按设区城市分)(略)
  
  3.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负荷表(略)
  
  4. 2009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建成而未建成项目表(略)
  
  5. 201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表(按设区城市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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