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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闽旅[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旅游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现将《2010年福建省旅游统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落实。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0年福建省旅游统计工作方案
  
  自2010年1月起,国家旅游局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贯彻落实新制度,确保我省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过渡,旅游统计数据有效衔接,根据全国旅游统计工作研讨会精神,结合我省旅游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全省旅游统计工作方案。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是政府综合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统计要求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根据《制度》要求,我省要开展的旅游统计工作有:一是基层统计报表;二是部门统计报表;三是旅游抽样调查;四是黄金周统计;五是进行统计分析;六是其他专业统计报表。各设区市旅游局要负责本辖区基层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的审核及汇总,并按照制度要求上报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同时,对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布置的抽样调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各设区市旅游局需完成的旅游统计工作具体是:
  
  一、基层统计报表
  
  按照制度要求,基层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季报以及月报。各设区市应按照相应要求,按时完成报表的催报汇总工作。
  
  1、2009年年报
  
  今年首先要完成的年报工作为2009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该工作执行的是旧制度,与往年要求一致,主要完成旅统基1表的核实、旅统基5表、旅统基6表、旅统基8表、旅统基9表。报表的报送沿用国家旅游局软件,各设区市旅游局应于2010年春节前对旅统基1表企业基本状况的变更进行审核,并将报表任务布置到各企业。企业填报工作应在3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旅游局要负责催报年报表,尤其是要保证所有星级饭店(5、6表)和A级景区(8表)的填报率达到90%以上。
  
  2、2010年饭店报表
  
  修订后的新制度,在表式和表号上均有调整。月报表有2张,分别是旅统基6表“星级饭店住宿接待情况”和旅统基8表“非星级旅游住宿样本单位接待情况”,季报表内涉及饭店的有旅统基7表“星级饭店财务状况”(季、年报表)。这三张报表要求与行管处配合,联合向饭店企业布置。国家旅游局行业管理司正在开发饭店统计报表软件,已于日前向各省(市)旅游局行管处布置任务。各设区市旅游局行管科主要担负季、年报任务的催报和监管,统计人员承担6表和8表月报的催报与监督。考虑到旅游企业的实际困难,2010年旅统基6表、旅统基8表先用纸质报表过渡(已使用网络报送的企业可不必填纸质报表),统计人员要与行管科加强沟通与配合,并与厦门大学统计系及时沟通联系,配合厦门大学做好每月入境旅游数据催报与审核工作。
  
  3、2010年旅行社报表
  
  新制度中,旅行社报表由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4表“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5表“旅行社财务状况”(年报表)组成。国家旅游局行管司旅行社管理处已经开发完成旅行社统计网络填报系统,日前已向各省(市)旅游局行管处布置任务。该报表将以行管处为主向下贯彻执行并负责催报、监管,统计人员予以配合。
  
  4、2010年景区报表
  
  新制度中,景区报表由旅统基9表“旅游景区接待情况”(季报表)、旅统基10- 1表“旅游景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旅统基10- 2“旅游景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组成。为加强对景区接待情况的监控,我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仍需按照原要求进行月报。季报及年报将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划司要求统一完成。
  
  以上报表相对应的报送软件均由国家旅游局开发,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制度要求登录系统填报,填报时间应在每月10日前。
  
  二、旅游抽样调查
  
  2010年起,入境旅游统计由省旅游局联合厦门大学统计系共同完成,国内旅游统计委托省统计局开展。这两项工作都对月报、季报数据要求较高,入境旅游数据将直接与旅统基6表和旅统基8表挂钩,国内旅游统计将直接与景区月报表挂钩,因此要求各设区市要保质保量完成这些报表的月报工作。此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等有关设区市旅游局需做好“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抽样调查”工作。
  
  三、黄金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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