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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应与省同步进行,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与省总体规划思路进行衔接,提出我市需要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部门、地方对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市)要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和地区总体规划《基本思路》,提出需要纳入市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的内容和重大项目,并报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进行衔接。
  
  第二阶段,从2010年4月到6月。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和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等;围绕纲要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7月到2011年初。主要任务是:起草形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完成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
  
  (二)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部门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研究起草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共同编制好我市“十二五”规划。
  
  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研究起草由市发改委负责。遵义市“四大区域”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组织协调,委托中南大学编制。
  
  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分工是:
  
  1.遵义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及各县、区(市)共同编制。
  
  2.遵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文资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3.遵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能源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遵义供电局等单位共同编制。
  
  4.遵义市“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工业和能源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遵义卷烟厂等单位共同编制。
  
  5.遵义市“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农科所、遵义卷烟厂等单位共同编制。
  
  6.遵义市“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能源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遵义银监分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7.遵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商务局、市民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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