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洪价行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南昌市区学校2010年春季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O一O年春季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栏
  
  
  
  
  
  
  
  一般学生收费
  
  代收费用
  
  一定范围的收费
  
   
  
   
  
   
  
  学费
  
  资料(讲义费)
  
  水电费
  
  课本费
  
  作业
  
  本费
  
  健康检查(含药品)元/人·年
  
  高中
  
  择校费
  
  电教
  
  实验
  
  费
  
  多媒体电脑教室上机费
  
  住宿费
  
  搭膳费
  
  毕业证
  
  电教教材代收费
  
   
  
  学生证(含学生手册)
  
  校徽
  
  一般
  
  有电扇
  
  一般
  
  公寓式
  
   
  
  一
  
  般
  
  普
  
  通
  
  高
  
  中
  
  一年级
  
  270
  
  12
  
  7
  
  9
  
  685
  
  20
  
  6
  
  执行
  
  洪价
  
  行字[2004]
  
  15号文件
  
  15
  
  50
  
  120
  
  220以下
  
  具体按市
  
  物价局审
  
  批的标准
  
  执行
  
  10
  
   
  
  一类35二类30 三类25
  
   
  
  1.5
  
  1.5
  
  二年级
  
  270
  
  12
  
  7
  
  9
  
  文科590
  
  理科620
  
  20
  
  6
  
  15
  
  50
  
  120
  
  10
  
  
  
   
  
  
  
  
  
  三年级
  
  270
  
  20
  
  7
  
  9
  
  文科90
  
  理科90
  
  20
  
  6
  
  15
  
  50
  
  120
  
  10
  
  3
  
   
  
  
  
  
  
  
  
  重
  
  点
  
  高
  
  中
  
  一年级
  
  400
  
  12
  
  7
  
  9
  
  685
  
  20
  
  6
  
  15
  
  50
  
  120
  
  10
  
   
  
   
  
  1.5
  
  1.5
  
  二年级
  
  400
  
  12
  
  7
  
  9
  
  文科590
  
  理科620
  
  20
  
  6
  
  15
  
  50
  
  120
  
  10
  
  
  
   
  
  
  
  
  
  三年级
  
  400
  
  20
  
  7
  
  9
  
  文科90
  
  理科90
  
  20
  
  6
  
  15
  
  50
  
  120
  
  10
  
  3
  
   
  
  
  
  
  
  职业高中
  
  265
  
  12
  
  7
  
  9
  
  按实收
  
  20
  
  6
  
  15
  
  50
  
  120
  
  10
  
  3
  
   
  
  1.5
  
  1.5
  
  职业中专
  
  425
  
  12
  
  7
  
  9
  
  按实收
  
  20
  
  6
  
  15
  
  50
  
  120
  
  10
  
  10
  
   
  
  1.5
  
  1.5
  
  备注
  
  特色高中比照重点高中标准收取
  
  
  
  住宿生不得收取
  
  根据教育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按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课本费含读书活动用书、标准教科书磁带)
  
  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
  
  按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中的项目标准收取
  
  可由学校一次性收取(收择校费不能收学费)
  
  具备条件的学校收取
  
  多媒体电脑教学装备经价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收取
  
  住宿费含水
  
  电费、搭膳费。
  
  使用学校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交纳
  
  仅向毕业生收取
  
  
  
   
  
  仅向入学
  
  新生一次
  
  性收取
  
  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 市财政局:3986389市纠风办:3885517 市教育局:39860033986483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物价局
  
  南昌市纠风办
  
  南昌市财政局 监制
  
  南昌市中小学减免学杂费名册表
  
  报表学校:(盖章) 报送日期: 年月日
  
  
  
  班级
  
  姓名
  
  学杂费减免金额(元)
  
  减免理由
  
  备注
  
  
  
  
  
  
  
  
  
  
  
  
  
  
  
  
  
  
  
  
  
  
  
  
  
  
  
  
  
  
  
  
  
  
  
  
  
  
  
  
  
  校长: (签字) 填报人: (签字)
  
  说明:1、减免规定:对持有《南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在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其学杂费全免;对其他经调查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
  
  2、减免手续:由学生家长出具《特困证》、《保障证》及其他有关证明,经所在班班主任核实后,报学校校长批准。
  
  3、报送方式:按隶属关系。
  
  4、报送时间:市直、厂办学校于9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市教委计财科、厂校办;县(区)学校按县(区)教育局要求。
  
  南昌市中小学学杂费减免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年月日
  
  
  
  
  
  县(区)市属学校乡(镇)
  
  在校生数(人)
  
  减免人数(人)
  
  减免金额(元)
  
  减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
  
  小学
  
  初中
  
  普高
  
  职高
  
  小学
  
  初中
  
  普高
  
  职高
  
  小学
  
  初中
  
  普高
  
  职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说明:1、报送方式:按隶属关系
  
  2、报送时间:市直、厂办学校于9月20日之前派专人分别送至市教委计财科、厂校办;县(区)教育局于9月25日之前派专人送至市教委计财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