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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实现“四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彻底扫尾”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安置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总体部署,以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以移民搬迁安置为主线,以移民新村建设为重点,以移民安稳致富为根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速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努力将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工程,实现移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促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安置目标。要逐步实现每人有一份稳产高产的口粮田,解决移民吃饭问题;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解决移民安居问题;每户建一口沼气池,解决移民烧柴问题;每人享受一份国家后期扶持补助,解决移民生活困难问题;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解决移民就业问题;每个符合条件的移民办理一份养老保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三)基本原则。 1要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的原则。努力把移民安置点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把搬迁集镇建成库区明星集镇,把各专业项目工程建成优质工程。 2要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业安置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移民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落实综合帮扶措施,促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 3要坚持“五为主”、“三结合”的原则。农村移民安置以库区安置区县(市、区)政府为主,集镇迁建以所在地乡(镇)政府为主,专业项目复建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企业迁建以企业法人或所属主管部门为主,单位搬迁以单位为主。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 4要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移民搬迁由库区各级政府负责,安置和后续生产生活由安置区各级政府负责,各项政策落实由相关部门负责。 5要坚持政策优惠、全面落实的原则。按照“优越、优先、优厚”的要求,对移民和移民安置点建设在落实农村普惠政策、各项支持政策上实行重点倾斜,优先保障。 6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移民工作任务和资金双包干,注重实效,确保移民迁建工作任务落实。 二、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移民涉及我省动迁人口18万人,其中,农村移民15.5万人,城集镇、单位、工矿企业人口2.5万人。规划生产安置人口13.5万人,其中,出县外迁安置移民7.38万人,分别安置到武汉市0.85万人、襄樊市2.15万人、荆州市0.27万人、荆门市0.55万人、黄冈市0.35万人、随州市0.21万人、仙桃市0.31万人、潜江市1.13万人、天门市1.56万人。规划迁建城(集)镇13个。企业125家。 (二)进度安排。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7.38万人外迁安置任务(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1.02万人搬迁安置),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后靠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集镇迁建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浪河镇、土台镇、大坝办事处、丁家营镇,郧县的辽瓦镇、茶店镇,郧西县的天河口镇的搬迁复建;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丹江口市均县镇,郧县城关、柳陂镇,张湾区方滩镇、黄龙镇的搬迁复建。工业企业迁建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75家工业企业、1114人迁建安置,2011年12月底前完成46家工业企业、1768人迁建安置。专业项目迁复建要根据迁建周期和移民搬迁进度要求,结合城集镇迁建,2012年6月底前分年完成公路、港口码头、电力、通信、广电、水厂等项目的迁复建。 三、政策落实与措施配套 (一)严格执行移民政策。要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各项政策和国家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标准。涉及个人补偿部分要全部到人,集体补偿部分要从严管理,及时落实已搬迁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切实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移民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