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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低保户生活用水具体操作办法由你公司制定,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4、你公司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切实降低供水成本。同时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水质标准,让群众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5、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各类用水类别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6、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7、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银川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银川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2010年3月1日起 2011年1月1日起 备注 和现行相比,单位上调金额 调整后价格 和上年相比单位上调金额 调整后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一级水价 1.30 0.25 1.55 0.15 1.70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 二级水价 1.90 0.50 2.40 0.40 2.80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 三级水价 2.50 0.70 3.20 0.80 4.00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上。 低保户生活用水 1.30 0.00 1.30 0.00 1.30 指银川市政府确定的低保户。2010年3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执行1.30元/方,超过12立方米执行阶梯水价。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学校及公共事业用水 1.30 0.25 1.55 0.15 1.70 指各类大学、中专、技校、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和慈善机构、福利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绿化(街道、居民小区)消防、环卫等。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定额内 工商业用水 1.70 0.50 2.20 0.40 2.60 指工业、商业(含商场、宾馆、饭店、大众洗浴)、建筑施工(有计量表)等。 行政事业用水 1.55 0.65 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价格按《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定额以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厅宁水发[2008]19号文件为依据,按该单位前三年平均用水量核定,新用户参照同行业同规模用水量核定。 无法计量的建筑施工用水按建筑面积3.90元/平方米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 定额内 5.30 12.70 18.00 0 18.00 指洗浴、桑拿、足浴、洗车、纯净水制造业等以水为原料的生产经营行业。 超定额 8.50 19.50 28.00 0 28.00 注:含有上述的两类或多类的共表混用不愿分表计量的用户,原则按价高类别计量收费;对于愿意分表但分表确有困难的个别特殊情况,供用水双方可协商按比例分摊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