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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源[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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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七)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准确把握国内外产业与资本转移的最新趋势,立足于发挥对俄“桥头堡”和“枢纽站”的作用,加大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实力企业,尤其是同央企的合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通过走出去引资、市场化引资、中介服务引资、专业园区引资和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继续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38号),细化配套措施,兑现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经管职能的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落户我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央企和省(境)外企业强化与我省的合作,扩大对我省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财源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及市县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突出“八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完善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创新性、激励性和引导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招商引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开发(园)区开发建设
  
  (十)搞好开发(园)区规划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八大经济区”建设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域、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和功能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规划,加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和生活休闲服务功能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努力营造政策“洼地”,打造服务“高地”,不断提高开发(园)区承载项目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引导项目和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财源建设示范园区建设。搞好对全省开发(园)区基本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开发(园)区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入驻、税收贡献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等,组织专家论证,选择30个开发(园)区作为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集中力量加以支持。对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和扩大对俄开放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开发(园)区、新材料基地、进出口加工基地、工业示范基地等优先列入财源建设示范区范围。
  
  六、不断拓宽财源项目融资渠道
  
  (十二)支持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省内外商业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制度。定期对金融单位支持地方融资情况进行评估,统筹安排各种可控资源进行鼓励。推进黑龙江农垦商业银行组建,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乡镇服务覆盖面。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施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增长奖励政策,促进涉农信贷规模增长。
  
  (十三)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财源骨干企业上市工作跟踪,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辅导和生产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号),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完成上市目标的情况,对有关市县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市县强化与股权交易市场合作,推进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股份制企业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十四)鼓励和引导创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并逐步扩大政府性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主体发起创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
  
  (十五)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型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和资本金注入制度,增加政府的风险补偿投入,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省鑫正担保集团组建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努力提高重点财源项目的融资担保额度,适当降低担保门槛、放宽反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重点开发(园)区封闭贷款担保、订单担保、大型企业配套供应链融资和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为重点财源项目提供多渠道、宽领域的融资担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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