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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制订的《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
  
  (省林业厅2010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10〕30号),扎实推进生态兴省战略的实施,促进山川秀美新山西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市、区)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核心,以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建设山川秀美新山西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加快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步伐为抓手,不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单元。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实现三晋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让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让生态文明成为新基地新山西的鲜明形象和竞争优势。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力争到2020年8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达到22%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达到32%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达到31%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达到18%以上;
  
  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85%以上;
  
  林业用地面积小,无法达到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煤炭企业整合后,按新审批采掘面积每年完成15%的绿化任务。可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采取异地造林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林木蓄积量和固碳量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年净增率达到2.5%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年净增率达到3%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年净增率达到3.4%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年净增率达到4%以上。
  
  (三)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到65%以上。
  
  (四)通道绿化
  
  所有铁路、公路宜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两侧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县城绿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
  
  县城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宜林荒山;
  
  建成一处以上城郊森林公园。
  
  (六)村镇绿化
  
  村镇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建成不少于一处能满足村民活动的公共绿地;
  
  全县(市、区)至少80%以上的村镇达到以上建设标准。
  
  (七)平原绿化
  
  农田林网面积控制率达到90%以上;
  
  河流、渠道、滩涂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八)经济林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农民人均达到0.3亩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农民人均达到1.5亩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农民人均达到0.8亩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农民人均达到1.2亩以上。
  
  (九)保护体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山区达到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到6%以上;平原区达到3%以上。
  
  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95%,无重特大林业案件。
  
  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申报林业生态县除符合创建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制定有《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
  
  3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新造林地得到有效保护;
  
  4林权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申报程序。〖HTF〗以县为单位,按照《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总结报告;
  
  2.县(市、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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