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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制订的《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山西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试行) (省林业厅2010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10〕30号),扎实推进生态兴省战略的实施,促进山川秀美新山西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市、区)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核心,以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建设山川秀美新山西为目标,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加快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步伐为抓手,不断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林业生态县是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基本单元。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实现三晋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让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让生态文明成为新基地新山西的鲜明形象和竞争优势。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力争到2020年80%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达到22%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达到32%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达到31%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达到18%以上; 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85%以上; 林业用地面积小,无法达到森林覆盖率指标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煤炭企业整合后,按新审批采掘面积每年完成15%的绿化任务。可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采取异地造林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林木蓄积量和固碳量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年净增率达到2.5%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年净增率达到3%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年净增率达到3.4%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年净增率达到4%以上。 (三)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到65%以上。 (四)通道绿化 所有铁路、公路宜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两侧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县城绿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 县城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宜林荒山; 建成一处以上城郊森林公园。 (六)村镇绿化 村镇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建成不少于一处能满足村民活动的公共绿地; 全县(市、区)至少80%以上的村镇达到以上建设标准。 (七)平原绿化 农田林网面积控制率达到90%以上; 河流、渠道、滩涂绿化率达到95%以上。 (八)经济林 晋北晋西北风沙区农民人均达到0.3亩以上; 吕梁山黄土高原区农民人均达到1.5亩以上; 太行山土石山区农民人均达到0.8亩以上; 中南部盆地区农民人均达到1.2亩以上。 (九)保护体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山区达到9%以上;半山区和丘陵区达到6%以上;平原区达到3%以上。 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95%,无重特大林业案件。 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申报林业生态县除符合创建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县(市、区)制定有《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 3严格落实封山禁牧政策,新造林地得到有效保护; 4林权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 5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申报程序。〖HTF〗以县为单位,按照《山西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验收。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总结报告; 2.县(市、区)自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