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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 一、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在本辖区的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 生活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等。 (2)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工业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总氮、总磷。 (2)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3.生活源 (1)城镇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包括: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2)机动车:废气中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三、动态更新调查的时间安排 2010年、2011年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2010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011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1-2010年1月,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重点是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培训等。 2010年2月10日前,筛选调查名单。 2010年2月28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开展调查表填报。 2010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收集调查表、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农业源数据由农业部门审核后交由环保部门录入数据库)。 2010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工作总结和上报等。 2010年4月15日前,全省审核、汇总数据。 2010年4月30日前,编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和上报等。 2010年5月,迎接环保部对各地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