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移交程序
  
  对所有移交的内容由卫生部门归档整理、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基金、资产等要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经办机构、人员、文档资料等要经监察等部门鉴证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所有移交的项目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交接单位负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完成移交。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汉宝为组长,副市长霍健明、政府副秘书长李俊义、孙尚云为副组长,市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秉文兼任。中宁、海原两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县移交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移交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移交内容完整、安全。移交前要做好参合人员的医疗待遇的报销工作和移交后各项工作的衔接与联系。同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搞好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政策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新农合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接收后新农合基金征收、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正常开展。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
  
  市编办负责职能划转和经办机构编制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移交工作中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财政补贴核拨等工作。增加投入,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信息平台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市审计局负责新农合基金、项目资金和各类资产、财务账目、债权债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移交期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的补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移交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2010年2月9日召开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移交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移交工作。
  
  (二)2010年2月10日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三)2月12日,各相关部门参加,办理交接手续。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领导所属新农合经办机构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两县时间安排自定,但必须保证在春节前完成全部移交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市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解决移交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现行政策和待遇标准不得调整。新农合资金和业务经费除正常支付外,对结余资金、业务经费不得擅自动用。
  
  (三)移交工作期间要确保干部队伍思想、工作稳定,维护安定有序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