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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140号)要求,现就各市州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污染减排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经综合考评,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张掖市、临夏州全面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金昌市、定西市、白银市、甘南州、武威市、嘉峪关市、兰州市、酒泉市、陇南市较好完成了2009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一)环保主要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14个市州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等违反环境约束性指标的问题。
  
  (二)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总体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嘉峪关、天水、庆阳、平凉、定西、武威、张掖、酒泉、陇南、临夏、合作10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较上年增加1个,其他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比上年有所下降,四个国控区中,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金昌市比上年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占92.8%;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78.6%。
  
  全省监测的26条河流(段)中,有17条达到Ⅲ类以上河流(段)标准,与上年基本持平;47个国控和省控断面中,30个断面水质达标,比上年增加1个;跨地区的15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水质优良,黄河、渭河、白龙江、黑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除兰州市、白银市粪大肠菌群和敦煌市总硬度超标外,其余城市全部达标;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9-58分贝之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4.2-70分贝之间。
  
  (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列入全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51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中,除兰州市盐场堡污水处理厂因选址不当要求调整任务外,其余已全部开工建设。全省已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均达到100%,除兰州、嘉峪关、酒泉、武威、陇南部分季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不达标外,其余市州全部达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率为100%。
  
  (四)农村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按照环保责任书要求,14个市州均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制订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出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庆阳市编制了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规划,并通过环保部专家评审;平凉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国家验收;陇南市以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完成《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后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1.2亿元,落实17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8500万元。各市州还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和整治。
  
  (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助推项目建设。各市州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的办法,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区的规划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管理,积极为重大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09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1488个,项目投资总额451.95亿元。完成嘉峪关市双泉工业园区等28个规划环评。
  
  (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各市州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加大建设项目后期环保监察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督促整改,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白银市通过采取补贴农民灌溉费用的办法,妥善解决了城郊农民截留污灌问题;投资80万元铺设管网1600米,建设完成了吊地沟中水回用工程并通过验收。定西市加大淀粉行业整治力度,关闭了临洮县奔马淀粉厂等10家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天水市与平凉市建立起葫芦河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葫芦河断面水质监测会商制度和定期整治制度,使葫芦河水质较往年有明显改善。全省全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7873人次,检查企业10032家次,立案查处117家;各市州挂牌督办企业72家,结案108家;共受理环保投诉2166件,已全部办结,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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