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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常态机制。冬、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全年性、经常性、日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培训。每年统一安排乡镇、村所有干部、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森林消防队全体人员、护林员及青壮年林农群众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技能常识培训,使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明确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要求、安全扑火主要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协调;一线扑火指挥员懂得安全扑火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要领;扑火队员和林农群众熟练使用扑火机具,掌握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常识及紧急避险方法。
  
  3、设置固定宣传牌(墙)和开展警示教育。在乡镇村广场、林区公路两侧、进山路口、火灾易发地段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墙);在林区墙体、岩体等固定地方刷写墙体标语。汇编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宣传材料进行警示教育。在森林火灾发生地公开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和中小学校宣传教育。
  
  (三)完善野外火源管控机制。
  
  1、全面推行“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内,所有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安全书,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护巡查,对进入林区或在林区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林区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
  
  2、建立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福建省高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进行细化规范。
  
  开展疏堵结合计划烧除,组织开展田边、果园边、林边、路边、村边等五边可燃物烧除,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对野外火源的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和重要部位严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从人员组织与分工、检查方式、处罚实施等方面,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在岗在位、尽职尽责。
  
  5、强化野外巡查和违章用火处罚力度。
  
  (四)推进森林扑火队伍标准化建设。
  
  每个乡镇组建1支以上半专业扑火队伍,每支30人以上,配齐扑火器具和装备;每个行政村组建1支以上10-15人应急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和装备。加强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强化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指挥高效到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注重火场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2、发生森林火灾后,乡镇、村应科学有序组织扑救。村主干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应急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施救;接到火灾报告1小时内,乡镇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应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2小时未扑灭,或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书记、乡镇长应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确保年度森林火灾8小时内扑灭率达90%以上。
  
  3、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保证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
  
  (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1、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治期间基本完成辖区内主要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广辟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渠道,用好上级下拨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2、建立乡镇、村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立20-30 平方米乡镇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10-15平方米村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配足乡镇、村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并规范物资储备库管理。乡镇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不少于100人的装备,村级储备不少于30人的装备。
  
  3、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建立林带建设与造林工程“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机制,改善防火林带树种结构,积极引导林农营造经济林带和油茶林带,达到林火阻隔体系建设和农民群众致富双赢的目的。加大未郁闭林带和老林带抚育力度,确保林带发挥阻隔林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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