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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火灾多发乡镇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新机制。
  
  1、建立护林防火协会。引导林农群众建立各种联防、联保、联控的民间护林防火协会或组织,形成以群众为主体的护林联防新机制,实现森林防火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2、积极探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扑救模式,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
  
  五、实施管理和检查考核
  
  1、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管理,整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2、综合整治工作期限二年(2010年2月--2012年1月),综合整治单位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督查。
  
  3、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书面报告,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验收考核。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整治目标的,取消监督管理;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整治目标的,继续对其实行综合整治管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市、县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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