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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市健康教育中心,市社区办:
  
  现将《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长春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健康长春行动计划”,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近期的重点民生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积极推动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目标任务的完成,夯实基础,开拓创新,科学管理,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
  
  (一)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均等化执行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能及时下发到各执行项目的基层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执行项目的单位能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及时纠正克扣及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情况。我局将联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对近三年内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加大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适合我市城乡居民需求的服务规范化标准,研究和探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切实受益。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指导。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召开经验交流和座谈会,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项目执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管理,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做好信息收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三是积极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力争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扩大受益面,要求全市所有助产机构都要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
  
  二、妇幼保健工作
  
  确立一个目标,抓住二条主线,做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一个目标
  
  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为目标,确保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内,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二)二条主线
  
  一是以《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主线,完成涉及卫生系统73项指标,迎接终期评估。
  
  二是以“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为主线,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二、三级”预防。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产前筛查机构的覆盖面达到85%,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前期准备工作。
  
  (三)十项重点工作
  
  1、实行孕产妇死亡即时评审和目标管理制度,对控制不力的单位年末考核一票否决。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24小时报告制度及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每一例孕产妇死亡的主要责任,连续两年超标,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助产机构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孕检、引产、分娩“三定点”,完善机构准入、人员注册工作,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引产报批和登记制度。
  
  3、继续做好“降消”、“农村孕产妇分娩专项补助”、“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等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婴幼儿转诊措施及绿色抢救通道,逐级督导、落实责任,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做好贫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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