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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0、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宣传工具的作用,为社区卫生服务创造良好的氛围,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鼓励社区医务人员积极宣传社区卫生工作。做好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
  
  确立一个目标,重点开展十项工作。
  
  (一)一个目标
  
  以创建健康长春为目标,培养健康素养,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使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和行为知晓率显著提升。
  
  (二)十项重点工作
  
  1、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基本建设,做到“四清”、“四到位”、“三统一”。四清即机构网络、人员情况、设备状况、工作思路及标准清晰准确;四到位即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装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三统一”,即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标准。
  
  2、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以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网络,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每年不少于6次;组织人员到医院、学校、社区、工地、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单位调研、督导,提高基层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效能,每年不少于4次。
  
  4、扩大市、区健康教育巡讲专家队伍,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在社区、机关、工地、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等开展健康知识巡讲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率达到100%。
  
  5、加强媒体健康知识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设专家健康专栏,定期播报刊登疾病防治及膳食营养等健康知识。
  
  6、加强农村健康知识宣传。一是继续开展“行动”典型乡镇创建活动,扩大“行动”工作影响。二是利用大医院丰富的卫生资源,组织辖区大医院医务人员到乡镇、村(屯)等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单、册,提高农民健康素养。
  
  7、加大控烟宣传,加强控烟履约能力建设,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利用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等活动,以青少年控烟和减少被动吸烟健康教育宣传为主,积极开展烟草有害健康宣传,倡导无烟生活环境,促进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建设。加强戒烟服务能力,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组织在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年底,在长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无烟医疗机构标准。
  
  8、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制定长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和考核标准,规范并提高社区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作用。
  
  9、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市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0、做好“十二五”规划。开展市民健康素养调查和吸烟状况调查,根据市民健康状况,起草并制定“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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