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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1: 自治区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稳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对标准茶园、果园和菜园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四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五是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3、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为重点整治产品;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整治产品。 (2)重点整治单位:农药生产和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重点整治区域:13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县。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厅经作处、经管处、自治区植保总站、土肥站、水果总站、农技推广总站、优农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l00%,农药、肥料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监察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行动;四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技术水平。 3、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种子(种苗)产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照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农药产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肥料产品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