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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重点单位:严厉打击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 (3)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厅法规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与卫生、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制度和平台,完善种植业与畜牧水产两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修订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配合工商部门起草制定关于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区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我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检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知道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厅将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 自治区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以下简称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责制,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治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任务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