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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大力开展人才培训,构建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十一)大力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南昌“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的政策品牌优势,扩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规模。省商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本着竞争、择优原则,认定3-5家培训机构为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多元化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增强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模式。支持IBM、微软、惠普、贝塔斯曼等世界100强服务外包企业在江西设立实训基地,做大规模,创出品牌。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开展课程置换,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建立“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深造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本地服务外包人才到日韩、欧美等发包地深造。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企业落户江西,构建我省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的“蓄水池”,完善服务外包产业链,有效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十三)加大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引进力度。要积极吸引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人才来赣发展,制订相关政策吸引熟悉国际外包业务、能与国外客户直接进行业务沟通、能直接取得境外客户订单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来我省创业发展。
  
  五、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
  
  (十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省商务厅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省服务外包企业争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建立江西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重大服务外包企业和项目落户给予支持奖励,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公共培训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贷款贴息,支持全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开拓国外(国内)外包市场,对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的重点园区、骨干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给予资金支持等。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
  
  (十五)落实国家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它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十六)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省科技厅等部门要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七)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社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服务外包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统一申报参与职业见习计划,按实际对接人数,给予职业见习补贴;对示范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职业见习补贴。
  
  (十八)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支持和引导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峰会和各项专业会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向国外派遣市场拓展和技术开发骨干;发挥国外江西留学生的积极性,为我省发展服务外包献智出力、牵线搭桥。
  
  (十九)积极推动和发展在岸外包业务市场。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服务、投诉及营运等呼叫中心和数据录入及处理等不涉密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扶持省内现有IT类、互联网运营类和信息运营类等企业扩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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